从我国法律视角出发,个人之间单纯的 OTC 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。2017 年 9 月 4 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(“94 公告”),主要针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,禁止其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 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,并未禁止个人间的此类交易。主流民事裁判观点认可个人间法币与虚拟数字货币交易,承认虚拟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,所以在我国,个人与个人一手交钱、一手交币的 OTC 行为,属于受民法保护的民事行为。
在 OTC 商户平台进行个人间交易,情况相对复杂。在 “94 公告” 前,个人与交易平台可进行场内法币交易,公告发布后,这种形式被全面禁止,但个人间交易未受影响。当下交易平台多采用撮合机制,平台仅提供买卖双方信息,不参与交易与收取手续费。在此机制下,只要交易平台合规运营,个人间在 OTC 商户平台的交易也具有合法性,且 OTC 商户在法币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入金、出金环节不可或缺,有存在的必要性。
但 OTC 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。在民事方面,若交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可能无效,交易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,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。刑事风险更不容忽视,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点,OTC 交易易沦为违法犯罪活动工具,涉及洗钱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非法经营等罪名。比如,明知是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违法所得,通过 OTC 交易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,就可能构成洗钱罪;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或从事资金结算业务,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从全球范围看,不同国家和地区对 OTC 交易态度差异很大。新加坡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(DTSP)新规,涵盖范围极广,涉及数字代币发行、交易、托管等各环节,只要运营主体与新加坡有关联,都需持牌,否则违法经营。日本法律则规定,医疗机构私自向非使用人贩卖处方药属于违法交易,买卖双方均担责。